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播出反映地方立法实践的立法为民系列节目,以《立法保障地方金融健康发展》为题,深度报道了《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在地方金融立法方面的创新实践。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拥有先行先试的特区立法权,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弥补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治保障。法规出台后,我们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白名单,并公布评级情况等信息,实现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开。法规赋予地方金融组织明确的法律地位,不仅可以解决它们身份地位问题,而且便于它们获取更多政策支持。比如法规要求人民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支持它们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是符合国家政策设立并从事合法金融活动的地方金融组织。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一部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它填补了国家在地方金融领域方面的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相应的参考和借鉴。